运行及考核机制
一、运行机制
1.一般性科技项目经项目预审→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入园孵化→年度评估考核→科技企业培育。
2.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按人才引进项目评审意见入园孵化。
二、考核机制
1.入驻企业签订有关协议,享受各项政策及服务;
2.孵化期三年,每年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孵化期满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孵化毕业由政府优先安排项目用地;评定后不具备毕业条件的,退出孵化园。个别项目确需延长孵化期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孵化期一年,延长期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延长期满再考核认定及仍无法毕业的,退出孵化园(毕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3.提前申请。孵化期内,企业认为具备条件单独落实土地发展项目的,可以提出申请,经综合评定后,可优先安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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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