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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财每年20亿奖励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垠)29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遵循地方为主、中央引导,完善机制、市场运行,鼓励创新、探索经验,跟踪问效、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通知》指出,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依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择优确定辖区内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属区县、国家级新区。

    据介绍,对试点城市绩效情况重点评价四个方面内容: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占比40%),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占比30%),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情况(占比20%),金融带动地方发展情况(占比1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提前预拨,第二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对绩效不达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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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