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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政策内容

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三)适用对象

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和监督诚信科牟知林29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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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