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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领域惠企政策

时间:2022年06月13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为企服务

1.对经批准到境外从事农林牧渔、能源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业,进行奖励。实际投资额50100万美元、100200万美元、2005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人民币。

2.企业成功取得对外援助资格,奖励50万元人民币。

3.对申报年度内开展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财政支持。营业额5001000万美元、10002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市财政按照30%比例予以支持。

4.对许昌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参展、考察活动,给予补贴。市财政对考察(参展)人员费、展品运输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家企业同一活动最多补助2人。考察(参展)人员费用标准统一按“经济舱+标间”,超出部分不再补贴。

5.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对涉及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等5个方面的相关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稳外资稳外贸

6.外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省级奖励。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奖励。新设立外资企业,引进项目资金做资本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7.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奖励外商投资企业20191013日起,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省级奖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每增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8.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奖励经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9.河南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发展扶持办法。在河南许昌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从仓储、物流、报关、跨境电商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补贴。具体来讲:仓储费用全免;物流费用每个集装箱补贴100400元不等;跨境电商业务每单予以13元不等奖励;出口保管费用全免。

10.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奖励。1对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2对企参加国际性展会施分类补助,对净展位费、参展人员机票费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3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企业该项实际支出总额80%的支持

11.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奖励。1出口额300-600万美元中小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统一为0.15%。企业缴纳保费的20%财政专项资金补贴80%2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继续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不高于50%给予支持

12.国家进口贴息资金奖励。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可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三、扩大有效投资

13.对省外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对实收资本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省外投资企业,每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14.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进行奖励。对投资我市重点公益类项目且资金已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的,每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5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商务局咨询电话:0374-29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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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