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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领域惠企政策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建筑领域惠企政策

(一)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降低企业成本。清理规范城镇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企业迁入实行承诺制。从市外迁入许昌市(不包含长葛市)的建筑工程企业,如建设工程企业的主要人员及社保等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企业实行承诺制,签订《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自核发资质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补足相关人员、社保及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关材料,发放有效5的证书。

(二)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3.项目白名单。全市2022城提质建设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施工项目的建筑企业,在项目满足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后列入白名单,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

二、房地产领域惠企政策

1.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并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实施土地供应与住房供应联动机制,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去化周期小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优化土地出让缴纳方式,各县(市)要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适度下调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比例和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2.加大房地产市场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用户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缩短按揭贷款放款时间。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企业开发建设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增加幅度大、综合评价靠前的金融机构,在政银合作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3.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实施人才住房补贴,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许创业就业的,购买商品住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购房补贴。引导在许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金融机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加强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在许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许昌购买住房的,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简化交易程序,进一步盘活二手房市场交易。积极推行二手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提高办事效率。

5.鼓励进城农民定居自主创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进城定居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对农民进城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质和手续;对就业创业的,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政务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小额担保贷款。

6.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7.提高房地产市场政务服务水平。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45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积极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新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

8.提升商品房项目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积极做好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实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系统,有效盘活住宅小区停车资源,优化城市交通,缓解道路出行压力,提升城市品质。

9.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二、三、四”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许昌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在工程质量、交房保障方面先期介入,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10.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组织市属新闻单位通过所属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和自媒体账号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主动引领正确舆论导向。网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网上涉我市房地产领域相关信息的管控,加强对虚假信息、失实报道的监测打击力度,防止误导消费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11.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2.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13.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14.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15.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16.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17.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18.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

王林现  0374-2166096(建筑领域)

   0374-2166696(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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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