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创新创业孵化
服务平台
许昌科技大市场
科技创新公共管理
服务平台
人才引进及技术转移
服务平台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
服务平台
科技文献信息查询
服务平台
新闻资讯

许昌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奖励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政策内容

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袁红军0374-2965185。


上一篇:许昌市国家级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奖励
下一篇:许昌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省财政奖励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