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企业。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袁红军,0374-296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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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