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前50名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10万元。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
(三)适用对象
我市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年度考核中排序全省前50名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四)承办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童慧源,29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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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